经查,广元尚美艺术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教民151080170000541号)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已于2025年7月6日届满,其登记办学地址“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537号3楼”现为其他市场主体的经营地址,该机构已长期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拟对广元尚美艺术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予以公告废止并注销。
该机构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1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出或不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法公告广元尚美艺术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自然废止并予注销。联系电话:0839-3303497。
特此公告。
广元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29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民办学校终止的,应当交回办学许可证,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应当提前6个月发布拟终止公告,依法依章程制定终止方案。
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对于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