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眼科、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
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
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广医保发〔2026〕9号
各县(区)医保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9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规范我市眼科、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整合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5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380项(详见附件1)。
(二)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9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576项(详见附件2)。
(三)整合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82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335项(详见附件3)。
(四)整合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9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332项(详见附件4)。
二、明确项目医保支付政策
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明确眼科、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三、有关要求
(一)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更新,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主动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加强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医保基金使用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规范后的眼科、骨骼肌肉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4月15日起执行。规范后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4月30日起执行。
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1.广元市眼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1-2.广元市停用眼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3.广元市眼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2-1.广元市骨骼肌肉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2-2.广元市停用骨骼肌肉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3.广元市骨骼肌肉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3-1.广元市神经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3-2.广元市停用神经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3.广元市神经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4-1.广元市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4-2.广元市停用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3.广元市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政策解读:http://ybj.cngy.gov.cn/new/show/8d1d4b3545064696af93ab68bb72dd4f.html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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