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广教发〔2023〕9 号)(以下称《实施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研究同意,于2023年12月7日印发,明确试行一年。试行一年以来,《实施办法》就督促配套幼儿园同期交付使用、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让更多适龄儿童就近入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需正式印发《实施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箱:9594181@qq.com。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电子路382号(广元市教育局)。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广元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