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广元市慈善总会获批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三年!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政策享受要点
政策要点
1. 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才可以税前扣除。
2. 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才能税前扣除。
3. 若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这里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必须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即公益性社会组织位于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里,且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属于名单所属年度。
4. 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企业捐赠支出政策背景
1.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2.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3. 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参与者实行以下税收政策: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财税〔2017〕6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
4.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第一条
个人公益捐赠支出及可扣除捐赠金额的认定
个人进行的公益捐赠基本是以捐赠货币为主,其捐赠支出的金额也就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即可。如果捐赠的是实物(非货币性资产),就按照所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金额;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财产原值确定。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可见,所说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非在应纳税额中直接扣除捐赠支出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