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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通知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3号)

2020/02/09 1.3w 阅读 514 点赞

公      告

(第13号)

       从即日起,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类小区,务必对近14日内进入我市的所有有湖北省全域、浙江省温州市全域等疫情较重地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与湖北省全域、浙江省温州市全域等疫情较重地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与确诊和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追踪到人、登记造册、上门观察,一律无条件集中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2月8日16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