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麻醉、妇科、产科等三类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广医保发〔2025〕24号
各县(区)医保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麻醉、妇科、产科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0号)等要求,规范我市麻醉、妇科、产科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整合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49项,修订“椎管内置管术”等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
(二)整合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85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190项,修订“尾路肛门成形术”等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
(三)整合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0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61项(详见附件3)。
二、明确项目医保支付政策
明确麻醉、妇科、产科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4)。
三、有关要求
(一)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更新,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主动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加强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医保基金使用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
1-1. 广元市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1-2. 广元市停用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3. 广元市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1-4. 广元市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2-1. 广元市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2-2. 广元市停用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3. 广元市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2-4. 广元市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3-1. 广元市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3-2. 广元市停用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3. 广元市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4-1. 广元市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4-2. 广元市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4-3. 广元市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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