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门诊共济?
门诊共济即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来进行共济保障。具体来说就是职工和居民参保人缴纳的医保费分别汇入职工和居民统筹基金池中,有门诊就医需求的参保人就可以使用医保基金报销,减轻个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通俗来说,门诊共济就好比一个公共“资源库”,各参保人把手中部分资源都放在这个公共资源库,社会大家庭里谁有需要,都能从公共资源库里分到资源。
二、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什么好处?
门诊共济改革调整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划入结构,统筹基金池变大了,医保基金可以更好发挥统筹保障作用,将医保基金用以保障更有医疗保障需求的群体,比如老年人、幼儿等。
三、门诊共济的具体政策和标准是什么?
参加职工医保人员门诊医疗费按年度设置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起付标准:在职人员200元、退休人员150元。
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支付限额:按“统账结合”参保的,在职人员不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不超过2000元;按“单建统筹”参保的,报销限额标准减半。
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在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诊所)的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50%,一个自然年度内报销额不超过110元。
四、门诊共济费用如何报销?
在门诊统筹定点医院、诊所、药店等医药机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凭处方进行报销。当超过年度起付标准后,应当报销的费用自动报销,不需垫付、跑路另外报账。